公務員勤休新制宣導
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,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,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,訂定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」及「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」,業於111年12月21日發布、112年1月1日施行。
相關規定:
※ 公務人員保障法
※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 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&A(115.05)
※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&A」(含圖卡版)(115.05)
114.07.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利同仁返鄉協助災後重建,請 各機關(構)、學校依規定,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。
教育部人事處宣導簡報:
※「教育部所屬機關(構)學校勤休制度宣導」
人事行政總處宣導簡報資料:
※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實務案例
